买卖房屋居间合同的有效期是自居间服务建立起至居间服务完成止。居间人应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二、房屋居间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房屋居间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二手房要签居间协议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二手房必须签订居间合同,买卖二手房委托中介的,才需要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