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分居20年的,不算离婚。夫妻双方已经分居20年的,不算离婚,双方必须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然后才能认定为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也没有判决离婚的,就不能算离婚,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20年的,可以去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然后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双方就可以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