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依法办理原则
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省局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严格遵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规定。
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纳税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办理税务登记。
原则三:普遍登记原则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逃税的重要手段。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所有纳税人都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实行源泉控管。
原则四:及时准确的原则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登记事项,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
原则五:简便实效原则
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要力求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降低登记成本。
原则六:特定主管原则
税务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使税务登记管理权,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税务登记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