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 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 产权交割事项;
(七) 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 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