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子女的财产具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