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生产产品不算侵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未超出原来范围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_x000D_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_x000D_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_x000D_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_x000D_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_x000D_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