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那么具体核定由税务机关决定。企业应当自季度或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需要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之内,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申报表,并且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