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被施暴一方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法院调解无效后直接判决离婚。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准予离婚。至于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被施暴力一方可以提供医疗记录和伤害检查证明;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劝阻工作记录;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