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