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了追诉期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追诉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已经立案的,过追诉期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年后告强奸罪可以吗
一年后告强奸罪是可以的。涉嫌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是15年的,经过15年,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因此强奸罪的追诉期是15年,那么一年后,还没有超过15年,还是在追诉期内,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被判刑,一个人或者单位进入刑事案件的程序中的身份仅仅是涉嫌这个罪名,如果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被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会判刑,就会宣告无罪。如果被认定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同时,除了不认为是犯罪的还有几种情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三、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所以,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刑事案件不一定会被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