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哺乳期是否算在刑期内,并不是《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折算刑期的参考因素。因此,不能单纯以法律一般保护哺乳期妇女而认定哺乳期应算在刑期内。
首先,依据《刑法》第41、44、47条可知,刑期折算规则为:判决执行管制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判决执行拘役、有期徒刑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4、76、265条可知,若在哺乳期期间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指定居所适用监视居住或被暂予监外执行,则适用《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
因此,实际案件中有关哺乳期是否算在刑期内,应参考案件具体情节以及法律关于折算刑期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