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最终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如下:
1、只有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承担担保义务,取得追偿权。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
2、权利来自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
3、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以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人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对象的特点是反担保的最本质特征,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又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和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