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分居必须持续且至少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两年。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离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他们分居后住在一起,应该从分居后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我们不可能把以前和以后分居的时间加起来。夫妻分居是由客观原因、感情不和和自愿约定造成的。比如夫妻两人分别在两地工作,由于距离较远,没有同居条件,或者外出工作时其中一人不算同居。这种分离不是感情不和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