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子过户除了身份证,本人可以不去,而由委托代理人去办理。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4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可见,机动车过户不是必须亲自办理的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当然,代理人办理过户登记业务时,应当向车管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车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条件
办理条件: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汽车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原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章。
新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张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如果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章、如果是外地需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