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个月执行。网络上有人说一年算10个月,8个月,甚至还有人说5个月。那么为什么人们会产生这样的误会呢生这种误会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服刑人员得以提前释放的事实。但该事实是基于其在监内表现良好,得以减刑的前提下才可能发生的。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故,以提前释放时间来比照宣判服刑时间说一年算10个月是不科学,也容易引起误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