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受到相关行政处分,并且还在监察处分期内的不能进行选举;二、三年中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责的,或者目前仍在接受相关单位质询的不能进行选举;三、在农村换届选举前三年,确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选;四、现任农村干部任职期间,有2年经过考核不达标的不能选;五、现任干部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不能选;六、参加过国家认定的非法组织或长期沾染黄赌毒等一些劣习的不能选;七、干扰正常农村选举环境,贿票以及操纵选举行为的人不能选;八、对于长期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权益的,违反相关的制度造成农村集体遭受损失的不能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此原本计划在二零一九年进行的村干部换届选举工作在二零二一年开启。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