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骑电动自行车时,驾驶时闯红灯,无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
2.根据我国已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的基本参数主要有这么五项:最高时速不能高于20km/h,整车质量不得高于4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能大于240W,当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则不大于15m,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如果出事故的电动车违背了以上规定,就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事故发生,经鉴定时速超过20km/h的电动车,将依据机动车的归责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事故的电动车时速超过20km/h,就需要上交强险,若没有投保交强险,则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遵守这样的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2)不得醉酒驾驶;(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4)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5)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需要注意哪些?
1、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3、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4、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6、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8、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遇到车辆故障或途中制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9、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驾驶人人身没有收到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还应当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报警。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符合自行撤离现场的规定,应当在与事故其他当事人互留联系方式、车号等信息,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使用手机拍摄即可)后,及时撤离现场,并与对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