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代办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写的委托书、申请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的,需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落居民家庭户的,需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配偶、子女随迁的,需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如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