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确定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时,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房屋补偿安置只对合法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信息公告后,在原有房屋内外部添加的部分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第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无论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还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都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为基础确定。第三,过渡期应当符合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如延长过渡期,应承担增加安置补偿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