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行道宽度标准为: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