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不超过291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916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