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够证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材料等。其中的证件必须为原件,不能使用复印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_x000D_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