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其中就包括物证。笔记鉴定则属于其中一种,理论上讲,只要能够出具法定鉴定机构的合法正面,则笔记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笔迹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法庭上可以做为证据使用。法院所要求提请的证据须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只要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在法律上即视为有效。事实上由书法鉴定出的笔迹鉴定准确率高达100%,因此排除一般人为因素而言,法律是支持笔迹鉴定作为证据使用的。当然如果只有65%的话,证据法是不会选取的。
二、哪些证据是法律认可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作为证据的笔记签名注意事项
证据首先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笔迹分析具有简捷、方便、准确性高、个性化强的特点,且由于笔迹具有很强的书写动力定型的特点,虽然书写者可能由于心情等原因在笔迹上略有变化,但尽管书写者能变化字体的斜度、大小、轻重和速度,但是他一生中的书写习惯如同指纹一样,是改变不掉的。因此笔迹分析可以避免被测试者不愿合作而带来的掩饰、歪曲、装好、随机作答等局限,能更客观地了解被试的心理。
在签名前,必须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摘录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认真的验明对方的正身。否则,难免有时被人冒名顶替。就简为,只要签名属实,即使身份证复印件不存档,对方照样无法否认,反之,如果签名不实(如被人代签),则即使将身份证的确良原件留存,也是白搭,人家完全可以将此解释为系遗失或被窃。因此,无论是谁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重视签名、盖章,尤其是金融部门,更要严格把关,充分认识签名、盖章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在业务文书中正确使用好签名、盖章,以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
在我国相关法定鉴定机构对笔记进行检验的流程中,在行为人签名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验明其真实身份,以此避免依法受鉴定的行为人有被冒名顶替的可能,给鉴定结果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