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
《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四条 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为: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洪山区、蔡甸区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本市其他地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