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大英县积极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坚持“规划先行、产城融合、创新突破、群众至上”的原则,围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聚焦政策导向,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以项目为抓手,完善县城配套、优化县城功能、聚集县城人气、提升县城品质,推动城市功能和发展空间更加优化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均衡,全力建设成遂协同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