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危害不大,是不认为犯罪的,一般撤案都会没事的。那么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撤案后一般就是就没事了。但是,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撤案有案底吗从严格意义是讲,没被检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内部保存一下资料,一般没多大影响,不会公开的。不过以后再犯被抓或者入党啦、公务员政审啦、提干啦什么的,可能会有些影响。传销不构成非法集资,而是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所以,只要他不满足以上两条就不会留下案底,只是协助调查的笔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