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情节较轻的,主要包括防卫过当、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