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的权益被侵犯应该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在生活实践当中,经常会出现个别共同共有人采取欺骗甚至是伪造其他共有人的签名或者是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以此行为没有经果自己同意为原因,向法院主张此行为以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该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