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哪些
1、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B、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C、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2、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A、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B、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3、雷击
雷击是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A、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B、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大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