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数额的确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