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相关的当事人的这类财产分割,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相关的当时人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案件情况,对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关的公证,公证后相关的财产才可以办理分割。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