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气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地表或地下物质的错位、移动、崩塌等现象所带来的灾害。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不同类型,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常见的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 滑坡山体或者岩体内部的某一部分发生破裂或滑动,导致土石体向下滑动或滚落,造成严重损失。- 泥石流在山区或陡坡上,由于大雨、暴雨等原因,使得土、石、水等混合物体沿着沟谷或者山坡流动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流态灾害。- 地震由于地球内部构造运动产生的振动波,引起地面晃动,同时可能伴随有山崩、滑坡等灾害。- 火山喷发地球上一些火山会周期性的活动,喷出熔岩、火山灰等物质,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地质灾害应当按照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的监测预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