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具体期限问题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法律依据: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