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其中包括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在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较多的困难地区或困难行业下岗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时,可以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具体要求如下:1. 招用人员需满足相关条件: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求经产业转移培训、困难人员、残疾人员要求有完整的人事档案、退役士兵要求持退伍证和人事档案等;2. 招用人员应达到规定标准: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可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其他群体,每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800元;3. 补贴发放周期:补贴金额按季度核算,实行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申请成功后,企业可以获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资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群体就业计划、招用人员身份证明、招用协议等,并按要求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资金补贴。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