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使用《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三)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四)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费用;
(五)未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六)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