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构成。抵押人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他人,他人因此成为抵押权人,抵押权认对抵押的汽车的占有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抵押的汽车相对于抵押人即自己来说,这是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尽管自己是汽车是所有者,但汽车处于抵押权人的控制之下,抵押权认就对抵押的汽车享有实际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部分权利正是抵押人自己放弃的权利。因此,在自己将汽车抵押给他人后,又偷偷的将抵押的汽车开回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认对该汽车的占有与控制,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的,是盗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