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必须要发放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调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