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大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为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