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黑广播犯罪具体的判刑年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对“黑广播”涉案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罚:一是行政处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规定“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刑事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黑广播”涉案人员在做“黑广播”的同时,往往涉及非法经营药品,构成一定数额的,也可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