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告人需要带什么出庭?
(一)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二、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被别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会有传票的,并且开庭时间,人民法院也是会传票通知的,当事人不参加庭审,依旧照样开庭。当事人如果没有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全权办理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