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编制人员按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五险比例为4。2、06%(企业29.56%个人10.5%)其中养老保险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比例为10%(单位8%个人2%+3元)失业保险为1、5%(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1、56%(单位1、56%)生育保险比例1%(单位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