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追溯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无效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应承担证明责任。有证据证明为个人所有的,视为个人财产。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与一般共有有有关。
合理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这里所谓的无过错方,是指我不具备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善意相信注册婚姻有效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