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超过一年不可以反悔。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表示反悔,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法院应当受理。而超过一年当事人再提起诉讼的,因为超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所以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一、离婚后,一方提出财产分割,另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一方提出财产分割,另一方反悔是因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不足以追回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的,超过一年就无权追回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其可以在一年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该财产,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