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