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户口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落户口手续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携带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申请迁入。原籍的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第二,凭迁入证明,携带身份证到挂靠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开户口迁出证明。第三,凭迁出证明、在迁出证的有效期内,带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