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科目:包括以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3月27日;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6日。实验操作技能时间为4月下旬,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前,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