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企业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业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企业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涉及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等)1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