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依据山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21年1月1日起 山西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新政策》来看,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据了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支付、关系转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限一致,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份;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