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且提出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内无人反悔的,即可发给离婚证。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最快
办理离婚手续最快的是自愿离婚的,需要按照以上手续办理:1、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且提交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愿意离婚的一方,是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3、在30天期满后,双方需要亲自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4、民政局在审查材料后,发给离婚证。
二、孩子刚出生是否可以离婚
孩子刚出生不一定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也可以直接办理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并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发给离婚证。
诉讼流程有哪些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三、双方同意离婚是否马上可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是需要等待三十天结婚冷静期。在申请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自此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例如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此,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