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行刑法对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存在: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_x000D_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_x000D_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_x000D_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_x000D_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